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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
发布日期:2012-07-23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 视力保护色:

在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

  马   林

  (2012年7月20日)

   

  同志们:

  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,中央、省编委办相继对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,4月13日,省编委办在南通市如东县召开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场推进会,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、夯实基础,结合实际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。会上,省编委办下发了《关于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编办发〔2012〕3号),根据通知要求,各省辖市要确定1个县(市、区)先行开展核查,6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,其他县(市、区)9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。为此,我市明确高港区先行试点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目前,高港区试点工作已经完成。今天,我们召开会议,就是要在高港试点的基础上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,全面部署我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。下面,我讲三点意见:

  一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

 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党委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,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,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的基础建设,提高机构编制部门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为此,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确保按期高质完成此次机构编制核查任务。

  (一)机构编制核查是严格控制、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的重要基础。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。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、市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去年底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》(厅字〔2011〕22号),从科学配置执政资源、巩固改革成果、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,重申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,严肃机构编制纪律。今年初,省委罗志军书记在有关文件上批示: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,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”。李学勇省长要求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,探索盘活存量、优化结构的新路子,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,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、法制化、规范化水平”。市委张雷书记也作出了“严控编制”的批示。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去年市委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《泰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》(泰委〔2011〕215号)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,重点是要在底数清晰的基础上,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管住管好机构编制,在管住的同时实现管好,通过管好实现更高层次的管住。落实这样的目标,全面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是前提,加强完善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是保障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,就是要深入机关、事业单位,核清总量,探清结构,掌握最直接、最准确、最及时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。在宏观层面上,通过综合分析核查数据,科学评估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整体格局,深化基础性、前瞻性、战略性问题的研究,统筹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任务,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,真正做到严格控制、管住管好机构编制。在微观层面上,通过核查发现问题,纠正违规,调剂存量,优化结构,挖掘机构编制资源潜力,切实发挥好机构编制资源效益。

  (二)机构编制核查是深化改革、加强管理的必然要求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,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、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的必然要求。从改革的角度看,今年的全国“两会”上,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加快推进政府改革,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。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也提出,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,加大改革攻坚力度,加强统筹设计和整体配套,在行政管理体制、经济体制和社会领域改革上取得更大进展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是对机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和现状分析,也是对深化改革相关意见和建议的一次系统收集。积极开展好核查工作,不仅能够为改革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支持,也能够为改革进行必要的政策储备。从管理的角度看,规范机构编制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,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进机构编制全程监管的重要抓手。通过核查工作的开展,能够加快实现审批、监督并重的管理模式,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,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。从法制化的角度看,逐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,成熟后逐步上升为法规规章,是机构编制法制化的必由之路。通过核查工作的开展,能够对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措施运行情况进行检验,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的思路措施,为优化机构设置、明确工作职能、规范工作程序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
  (三)机构编制核查是夯实基础、优化服务的良好契机。机构编制核查从内部来看关系到机构编制审批、执行、监督等多个方面,从外部来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,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。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对于全面履行机构编制部门职责、推进机构编制队伍能力水平建设、提升机构编制部门形象、强化机构编制基础性龙头性地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。结合核查工作的开展,各级编委办要结合工作实际,对法律法规、改革方针、部门业务等进行一次系统学习,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业务水平。如东县核查试点经验表明,开展机构编制核查,是强化机构编制部门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工作意识的重要抓手,是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、综合协调业务能力的有效举措,也是全面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。各市(区)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各部门(单位)要通过核查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,做到机构编制依据清、机构设置状况清、人员编制性质清、实有人员数目清、领导职数使用清、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清。

  二、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目标要求、范围内容和时间步骤

 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意义重大,任务繁重,时间紧,要求高。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工作的目标要求、范围内容和时间步骤,精心组织,稳步实施。

  (一)核查工作的目标要求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,是夯实机构编制基础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举措,是实现管住管好目标、强化机构编制督查的有效手段,是深化改革、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。因此,核查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、全面客观、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、稳妥推进、夯实基础、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,通过核查摸清底数、完善档案、建章立制、规范管理,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,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,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。

  (二)核查工作的范围内容。核查范围主要包括:全市各级党政机关,市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市各群众团体、工商联机关和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。核查内容主要包括:1.机关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。主要核查机构数量、规格、编制、领导职数及实有人员等情况。2.机关、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。主要包括批准单位、经费来源、聘用时间、人员结构等情况。

  (三)核查工作的时间步骤。市级机关部门(单位)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原则上9月10日前结束,共分四个步骤进行。1、工作部署(7月20日前):召开动员会议,部署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。2、单位自查(7月20日—8月19日):各部门(单位)对机构编制实际执行情况、实名制管理系统记载信息、工资发放信息、机构编制统计信息进行校核,做到机构编制依据清、机构设置状况清、人员编制性质清、实有人员数目清、领导职数使用清、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清。根据自查情况,填写相关核查表格报市编委办。3、核查确认(8月20日—8月31日):市编委办组织专门人员到部分部门(单位)进行实地了解情况,查阅相关资料,审核确认相关数据。 4、完善提高(9月1日—10日):市编委办对各部门(单位)的核查数据及人员信息进行统计汇总,整理机构编制基础性资料,建立健全各部门(单位)的机构、编制、实有人员的文书和电子档案;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,提出整改方案、措施,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流程,完善机构编制、组织、人社、财政联动制约机制,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,杜绝超编进人、超职数配备干部、混编混岗等情况。

  各市(区)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原则上9月20日前完成,届时,市编委办将组织检查验收。请各市(区)按照省编委办通知和这次会议的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,抓紧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时间步骤,精心组织实施。

  三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进行

 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,也是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战略部署、全面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,各市(区)机构编制部门以及市各部门(单位)工作任务都很重,但仍要坚持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,明确目标责任,完善措施方法,精心组织部署,确保取得实效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市(区)机构编制部门以及市各部门(单位)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,及时将此次会议的精神要求向主要领导汇报,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,切实把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成立工作班子,明确专人负责,确保核查工作顺利推进。

  (二)有效推进实施。一是要围绕核清底数,对机构设置、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、实有人员情况以及编外人员聘用情况等进行逐一审核确认,全面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,核清机构编制底数,准确填报相关表格、数据;二是围绕完善档案,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,健全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制度;三是要围绕建章立制,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载体的机构编制监督体系,规范机构编制执行行为,自觉抵制和杜绝超编进人、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的发生。《泰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》已经出台,各市(区)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,进一步强化空编使用计划管理、规范编外用工管理、完善编制动态管理;四是要围绕规范管理,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创新,探索建立教育、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惩防工作体系,为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。

  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各市(区)机构编制部门以及市各部门(单位)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要从大局出发,严肃工作纪律、增强责任意识,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开展。这里需要强调的,一是全市机关、事业单位在核查工作任务完成前,原则上暂停审批新增机构编制。二是严禁弄虚作假、编造机构编制数据;严禁违规修改核查认定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;严禁将不符合编制管理规定的人员纳入编制管理。市编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,违反规定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  同志们,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意义重大,任务艰巨。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、责任感,精心组织,扎实推进,圆满完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,为争当全省转型升级排头兵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。

  谢谢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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